在大多数人眼里,的确如此。奥格威他老人家就曾说过“We sell,not else”(不卖货,做什么广告)。在实战工作中,更是经常会有不少客户提出,希望用销售量来衡量广告创意或服务效果。
但其实,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广告的力量,混淆了广告目标与营销目标的区别。广告目标,是指通过广告能够直接达成的结果,它的作用体现信息的传达上,通常以消费者的反应变量来表示,如创造品牌知名度,增进品牌美誉度、偏好度,建立品牌形象、激发购买意向等。营销目标,通常用销售额及其有关的指标来表示,如市场占有率、利润率或投资回报率等指标。
所以,广告和销售额不能直接挂钩,但也脱离不了干系。应该这样说:广告目标是为营销目标服务,他的近期目标是沟通,经过长期累积后最终应转化为销售额。举个例子:某一品牌产品的营销目标,是将销售额提高40%;而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广告目标应是:①提高品牌知名度80%以上;②提高品牌知名度70%;③提高品牌偏好30%;④提高尝试购买率35%以上,品牌忠诚率(再次购买)达到20%。
一个营销目标的成功实现,离不开产品研发、价格定位、通路选择、业务团队等多种组合变量的综合性制约。在营销史上,伴随滞销产品的天才广告,或伴随畅销产品的平庸广告,都不乏先例。就拿美国苹果公司来说,它的广告一向杰出,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,其便携式电脑照样因为产品和价格因素而败下阵来,停产3年;而反观国内,不少企业的广告品质一时跟不上,但是由于营销功夫做得非常扎实,销售照样红红火火。